皖食药监办〔2007〕264号 | |
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第三次现场会议、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验收现场会和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“三个再查”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办明电〔2007〕58号)精神,扎实做好迎接国务院、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验收,以及国家局关于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验收等工作,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和督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自查和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(一)自查主要内容 1、药品生产企业: 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取得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 二查是否取得《GMp认证证书》; 三查是否对药品注册申请资料开展自查; 四查是否有质量管理部门、质量管理制度和专职质量管理人员; 五查购入的原辅料是否有验收纪录; 六查药品出厂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书; 七查每批出厂药品是否都有销售记录; 八查是否有请公众人物、专家作疗效证明的药品广告; 九查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检测报告制度; 十查监管部门是否有监督检查。 2、药品批发企业: 一查是否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 二查是否取得药品GSP证书; 三查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,购进的药品是否有验收纪录及凭证; 四查药品销售是否有记录; 五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; 六查是否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、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储存库; 七查是否有请公众人物、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; 八查是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; 九查是否建立特殊药品跟踪系统; 十查监管部门是否有监督检查。 3、药品零售企业: 一查是否取得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; 二查是否取得药品GSP证书; 三查是否按照处方药、非处方药分类摆放,是否有标识; 四查药品与非药品是否分开摆放,是否有标识; 五查药品采购渠道是否合法,购进药品是否有验收记录和凭证; 六查处方药销售是否有药学技术人员指导; 七查是否有出租柜台; 八查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; 九查店堂是否有以公众人物、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; 十查是否配备药学技术人员; 十一查监管部门是否有监督检查。 4、医疗机构: 一查是否有合法、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,供应是否及时; 二查药品是否有专门的储存场所; 三查冷藏药品是否有冰箱储存保管; 四查乡镇卫生院、村卫生室是否开展规范药房、合格药房建设; 五查监管部门是否有监督检查。 5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: 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; 二查质量管理负责人是否在职在岗; 三查采购、生产、检验记录是否齐全; 四查检验仪器是否齐备并按产品标准检验出厂; 五查产品包装、标识、说明书是否规范; 六查市、县局是否进行监督检查。 6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: 一查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; 二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; 三查所经营产品的注册证、产品生产企业的许可证、每批产品的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是否齐全,是否经营过期失效产品; 四查产品入库验收、出库符合等记录是否齐全; 五查市、县局是否进行监督检查。 (二)督查主要内容 (1)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意识。重点是各级贯彻国务院《特别规定》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态度是否坚决,政府负总责意识、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是否到位,特别是思想认识是否到位,领导和督导是否有力。 (2)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“回头看”情况。重点是药品专项行动方案是否落实,相关部门是否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,药品专项整治的“六项任务”和“四大目标”能否如期实现,各个环节有无不良隐患和工作漏洞,迎接国务院和国家局药品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是否扎实。 (3)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立情况。重点是各级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总结药品安全监管的经验,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,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、有序。 (4)元旦、春节等重大节日和“两会”等重要时段的药品安全工作筹划是否具体,措施是否有效,监管是否到位,确保用药用械安全。 二、自查和督查工作安排: (一)自查和督查的时间 自查时间: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,至12月24日。 督查时间:12月24日至元月10日,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。 (二)自查和督查的组织 本次自查活动由各市、县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相关企业、单位,以发动相关企业、单位自行开展检查为主,市、县局按照自查内容加强工作督导。 督查活动由省局组织实施,省局共组成6个督查组,每组3-4人,由一名局领导带队。 (三)督查的主要方法 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。明查主要检查所到单位药品专项整治开展情况,认真查阅相关文件、记录和档案资料,突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隐患检查,分类对其他企业进行抽查,同时随机开展暗访活动。 三、有关要求 (一)各级要要高重视这次自查和督查工作,深刻认清省政府开展安全生产“三个再查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切实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和再查工作,进一步强化措施,排查隐患,狠抓落实,努力把各种不安全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。 (二)各地要对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总结,及时向督查组提供汇报材料,督查组工作时不安排汇报。 (三)各市、县局级要全面收集整理和规范相关的档案、资料,同时在自查中也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资料,认真落实药品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。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| |
来源:华辰制药 |